本月21日晚間,在雲林縣麥寮鄉發生一起槍擊案,49歲的謝姓男子因車輛卡在田裡無法動彈,而報警求助,沒想到橋頭派出所林所長和林姓員警到場支援時,發現謝男為通緝犯,謝男竟然持槍射擊員警,林員頭皮遭子彈擦過受傷,最終謝男被逮捕,檢察官認為其涉嫌殺人未遂等罪,也因其為被通緝身分,將他「發監執行」。
雲林縣警察局局長林故廷獲報後,立即指示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西分局成立專案小組,並於22日上午報請本署指揮偵辦,由檢察官程慧晶指揮偵辦,實施地毯式的搜索,在麥寮鄉的一處工寮內,將謝男逮捕歸案,並查扣手槍、29發子彈及毒品等物。
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謝男涉嫌殺人未遂、《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但因謝男的通緝犯身分,無羈押必要,將其直接發監執行。
雲林地檢署表示,對於攻擊員警的惡徒,必定從嚴、從速、從重究辦,以捍衛執法尊嚴及安全,另外,雲林檢、警對犯罪零容忍,不法之徒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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