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新澳隧道發生了17車連環撞,肇事蔣姓砂石車駕駛,25日下午,遭移送地檢署,檢察官也回現場調查,種種跡象顯示,事發當下他其實超速,限速40公里卻開到75公里,還超載3千多公斤,過去有十幾起違規,還有一起案件未結,駕駛涉嫌過失致死,檢方複訊後諭令20萬元交保。
記者vs.肇事蔣姓砂石車駕駛:「請問當下是完全沒有踩剎車嗎?剎車有失靈嗎?有沒有話想對家屬說?」
蔣姓駕駛曾說是自己一時恍神沒注意前方車況,剎車不及直接衝撞,檢察官回到現場調查,種種跡象卻發現他根本超速。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張立言:「肇事車輛的行車紀錄器,他上面的車速表來看,他是有超速,因為隧道時速的限制是40公里,他初步推估的時速將近75公里,他車輛本身過磅也是有超載的情形。」
檢察官表示,蔣姓駕駛不只超速35公里,還超載大約3000多公斤,過去有12起違規案件,目前還有一件,多車道未依規定行駛的案件未結。
24日下午新澳隧道北端出口,117.6公里處正在實施工程管制,導致隧道內回堵,蔣姓駕駛1點37分還沒進入隧道,聽到後方救護車鳴笛還靠右禮讓通行,大約3分鐘之後,救護車進入隧道順利穿越車陣,2分鐘之內砂石車也開進隧道,卻完全沒有減速,在118公里處衝撞前方車輛。
隧道出口施工,明明電子看板就會提醒,蔣姓駕駛從花連和平,載運石頭到宜蘭員山,卻好像都沒注意到,意外發生之後,宜蘭監理站表示,根據GPS資料顯示,砂石車沒有超速隧道內時速40公里以下,與檢察官調查結果相差甚遠,可能受到隧道密閉影響,出現落差需要進一步了解,以檢警調查為準,而檢察官複訊後,諭令駕駛2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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