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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協助租賃業者!開不實罰單 中市5員警交保

記者 羅一心 / 攝影 李承祐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0/20 20:00
最後更新時間:2023/10/20 20:00

台中市第三分局有6名員警涉嫌開立不實吊銷罰單,遭到大動作搜查,訊後地檢署依涉嫌偽造文書罪,5名員警以10至12萬不等交保,1人請回,根據調查,員警協助租賃業者,將吊扣車起死回生,重新再上路,地檢表示目前只是第一波清查,後續還會繼續傳喚業者釐清。

圖/TVBS

 
台中市第三分局6名員警遭到大動作搜查,疑似開立不實吊銷罰單,20日台中地檢署,依涉嫌偽造文書罪,傳喚20幾位租賃車業者到案說明,最終有5名員警以10至12萬交保1人請回,員警配合租賃業者演出,讓吊扣車起死回生。

汽車駕駛因為違規被「吊扣」車牌,按照法規必須等6個月後才能領回上路,不過租賃業者發現法規漏洞,刻意讓車子無牌上路,再經由員警開單後變成「吊銷」牌照,這時駕駛最多只要繳10800的罰鍰,就可以重新領牌,就能讓車子再上路繼續租車營業,利用這招從「吊扣」變「吊銷」,讓車子「起死回生」。

圖/TVBS

不過會被發現,也是因為5名員警,開出吊扣罰單數量太異常。
 

第三分局分局長吳銘淵:「三分局補充,畢竟吊扣牌照車上路的駕駛,少之又少一年頂多個位數,但5名員警三年來,一個人卻能開到將近20張,相當可疑。」

吊扣牌照6個月內不能領回使用,但如果是吊銷依照道交條例第12條,處3600至10800罰鍰就可以重新領照上路,但新法規已經上路。

記者羅一心:「111年已修改道交條例第66條汽、機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才能再重新領牌,就是為了防止有人把懲罰當成鑽漏洞管道。」

圖/TVBS

台中地檢補充,19日是第一波傳喚清查,20幾位租賃業者中,有9位確定由員警開立不實吊銷罰單,後續會繼續清查,結算出不實罰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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