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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犯罪!公衛文稱她提議零用金 「高虹安無法決定用途」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0/02 13:05
最後更新時間:2023/10/02 13:25
王郁文強調自己都有加班,合法領取費用。(圖/李昱菫攝)
王郁文強調自己都有加班,合法領取費用。(圖/李昱菫攝)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貪汙一案,於今(2)日上午9時30分許傳喚高虹安辦公室公關主任「水母」、「公衛文」王郁文到庭,王郁文在庭上強調,自己沒有虛報、浮報酬金或加班金的情事,並且聲請傳喚共同被告及證人高虹安、黃惠玟同庭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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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在偵查期間,高虹安4名助理,包含辦公室主任的陳奐宇、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法務主任陳昱愷皆坦承犯行,檢方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僅有被封為台大13妹「公衛文」的公關主任王郁文,否認犯行,未獲檢方請求減刑。

王郁文穿著一身白色洋裝出庭。(圖/李昱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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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出庭時,王郁文同樣也否認犯罪,王指出2020年1月和高虹安面談後,所開出的薪資為實領4萬6千元、勞健保外加,與起訴書所指的4萬6千元酬金聘僱有所差別。王郁文強調,自己沒有浮報、虛報,確實有實際加班工作,所以依法可實際領取,並非如檢方所述「非可實際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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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辦公室零用金的部分,王郁文表示,是「黃惠玟向我提議,因辦公室缺乏購買物資、設備的資金,所以問我願不願意將加班費及部分酬金,挪作零用金使用,以利辦公室的同仁們可以購買相關物品。」,而王都是在黃惠玟的通知下捐出金額,自行保管,「這部分高虹安無法決定用途及運用,我捐的部分是我自己決定。」

王郁文稱零用金制度是黃惠玟提議。(圖/TVBS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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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文辯護律師葉志飛則表示,王郁文是「真助理,且有實際加班」,合法取得報酬,取得後為助理所有,可自由處分、捐贈。另一名辯護律師王俊棠則指出,領到之後捐出不代表不想領,也不代表是詐領加班費,這些都是王郁文依法應得的。

王郁文聲請傳喚高虹安同庭作證。(圖/李昱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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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提及黃惠玟曾傳訊息給王郁文,「委員(高虹安)在妳實際薪資多加2500元,作為辦公室使用,勞健保費用計算後會退給妳,妳和我的薪資都會一直變動,就做帳。」王郁文也回應「OKOK,我給你2500」等,檢方聲請傳喚黃惠玟同庭作證。而王郁文律師除了黃惠玟外,也聲請高虹安作證,希望可以加上高虹安的供述,讓法院及外界更了解整個加班費作為零用金的背景及核心犯罪者的主觀犯意,檢方則認為沒有必要。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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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高虹安#貪汙#王郁文#虛報#浮報#酬金#加班金#黃惠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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