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薛姓男子,今年3月前往板橋一間連鎖餐廳,向店員點了一碗89元的牛丼,並在用餐完畢後拍拍屁股走人,爽吃霸王餐。未料,薛男被店員攔下後,竟以「那是愛心餐」為由拒絕付款,櫃台人員眼見勸導無果,當場報警。
法官審理時,薛男又稱當時「是在路邊吃在全聯買的微波食品」,堅決否認犯案,直到承辦警方作證、並出示當下監視畫面,薛男就是在店內被逮捕,他才一臉不可置信。法官審酌,薛男不思以勞力換取所需,爽吃霸王餐,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
此外,薛男在犯後前後說法不一,加上過往有多次竊盜前科,素行不佳,依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換算下來,薛男若不想被拘役,將要繳納1萬5000元的罰金,相當於168.5碗牛丼的價錢,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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