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現任里長,先前擔任科技公司負責人,從事電子材料及產品相關買賣,卻欠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罰鍰共232萬元,案件被移送至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多年,昨(27)日分署人員聯繫他到場履行義務,他稱自己也是在朋友的資助下才選上里長「沒錢繳納」,但一聽見分署人員將他留置欲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後,趕緊在3小時之內,找來家人帶上232萬現金全部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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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名里長原先經營科技公司,負責人本應於2000年3月間自動報繳19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卻未自動報繳,反而將公司銀行存款陸續提領殆盡,除了滯納所得稅與罰鍰共232萬多元,還於2002年11月間在相同的地址,另外設立一家科技公司,將公司名下的車輛移轉至新設立公司名下繼續營業,隔年再透過記帳士找來職業人頭充當義務人公司的清算人,企圖規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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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行政執行官詢問後,認定該名里長明顯有履行義務的可能,卻故意不履行,且就應供強制執行的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又沒有提出合理的清償方案,於是分署人員於當日上午10時許依法將里長暫予留置,準備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該里長見狀立即打電話向親友籌款,並且聲稱可以先行繳納120萬元,後又再增加至150萬元,行政執行官都不予接受,大約3小時後,里長家人就帶著232萬餘元現金,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新北分署也解除暫予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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