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國民黨籍前議長曾麗燕,因不法申領助理費高達1330萬元,被高雄地檢署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今(25)日下午高雄地方法院宣判,曾麗燕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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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曾麗燕自2010年起擔任高雄市議員時,指示助理曹雪禎(2015年4月前)、胞妹曾麗鴻(2015年4月後),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高達新台幣1330多萬元。
另外檢警還發現,曾麗燕在聘用公費助理時,會以「低薪高報」的方式,申報每人薪資4萬元,6名助理共支領24萬元助理費,但實際發給每位助理則約為2萬5000元,多的錢用來支出服務處租金、電話費等雜項。
不過當時曾麗燕澄清「絕對沒有中飽私囊」,但高雄地檢署認定曾麗燕以虛報人頭及低薪高報方式,將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於服務處支出和其他用途,並在2022年1月偵查終結,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曾麗燕、胞妹曾麗鴻及10名涉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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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今(25)日表示,曾麗燕身為市議員,竟利用議員職權衍生之機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取得所有犯罪所得,居於犯罪主導地位,顯然辜負選民所託,且於聽聞風聲後即製造公費助理均有實際任職及領取全額薪資之假象,在審理期間又提出不實之抗辯理由,並無反省和悔意之犯後態度,因此重判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至於助理曹雪禎擔任曾麗燕之秘書,依照指示行事,判有期徒刑2年2個月;曾麗燕的胞妹,基於姊妹親近關係難以拒絕,情節較為輕,因此有期徒刑3年6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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