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輛曳引車,深夜連續闖紅燈遭警方攔查,但過程中一度拒絕停止,事後辯稱因為腳麻才停不下來,但警方卻聞到他身上有酒味,經過酒測,果然已經超標,雖然沒有達到0.25公共危險罪的標準,但除了仍得吃上三萬多元的罰單,還要扣照扣牌得不償失。
承辦員警:「大哥,你在恍神嗎?紅燈耶,你剛剛就有看到我啦。」
好不容易追了約五十公尺,最後阻擋在車頭,才終於逼得對方停車,但駕駛下車,理由居然是。
別人腳麻走不動,他卻腳麻停不了,但警方一靠近就覺得沒那麼簡單。
承辦員警vs.劉姓駕駛:「你有喝酒嗎?幫我吹個氣一下,吹氣,這是感知器啦,這不是酒測器,你喝什麼啦,你坦白講,藥酒,幾杯,一杯。」
這起警方攔查違規,卻變成抓到酒駕,凌晨兩點多,就發生在高雄鳳山的過埤路,原來當時,62歲的劉姓駕駛,正要開車前往台中,自稱出發前,喝了一杯藥酒,但警方事後一測,可不只一杯的量。
鳳山警分局過埤所副所長汪黃英傑:「你腳這樣怎麼開到台中?卻隱約的有聞到酒味,劉男才承認。」
承辦員警:「吹氣,再來再來再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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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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