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仁武區路上日前出現一名「慢跑姐」,只見她逆向來回沿著分隔島,在內側車道跑步,完全無視身旁的車輛,把馬路當操場,讓人看了不禁狂捏冷汗,對此,警方表示,行人於交通頻繁的道路附近任意奔跑,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處500元罰緩。
對此,警方表示,將調閱監視器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也會持續加強派員往該處梭巡,針對該女子的行為,警方指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4款規定,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附近任意奔跑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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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仁武區路上日前出現一名「慢跑姐」,只見她逆向來回沿著分隔島,在內側車道跑步,完全無視身旁的車輛,把馬路當操場,讓人看了不禁狂捏冷汗,對此,警方表示,行人於交通頻繁的道路附近任意奔跑,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處500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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