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21歲李姓男子,前(110)年向從小撫養他長大的78歲楊姓婦人要錢遭拒,憤而持刀猛刺婦人22刀後搶走11萬元現金,旋即跑到按摩店買春。新北地檢署日前依強盜殺人罪將他起訴,法官認為楊婦對待李男如親孫,但其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12)日維持一審刑度,全案可上訴。
本案源於前年10月21日下午,李男得待己如親孫、視如己出的楊婦家中有存放現金,因此帶著水果刀前往楊婦住處,李男旋即開口索討生活費,不料遭拒絕後,他竟逃出暗藏的水果刀瘋狂刺殺楊婦20多刀,事後還洗劫11萬2000元現金,且直奔北市按摩店買春,隨後又包車到花蓮遊玩。
楊婦的親兒返家後發現住家木門遭反鎖,且門把附近沾有血漬,直覺有異,連忙報警求助,警方趕抵後才赫見楊婦倒臥血泊,已無呼吸心跳,送醫後仍傷重不治,警方事後循線至花蓮市區逮捕涉案的李男,訊後依法送辦。
檢方認為,李男在6月大時就被外婆託付給楊婦照顧至16歲,婦人平時待他如親孫,不料李男卻未顧及養育之情,僅為了一時缺錢花用,就朝年事已高的婦人刺殺20多刀,惡性重大,犯案後還直奔按摩店買春、花蓮遊玩,根本毫無悔意,因此建請從重量刑。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僅因缺錢花用就殺害婦人,導致家屬傷痛難以抹滅,但審酌李男在犯案後坦承犯行,且事發當時年僅19歲,仍屬思慮不周的年齡,因此判處無期徒刑;檢方、李男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刑適當,今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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