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以職務之便向建商索賄,還大喝花酒接受性招待,經台南地院訊問後,一審判決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不過現在法院認為為陳凱凌「逃亡可能性高」,因此今(12)日判決陳凱凌自9月20日起,再延長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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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凱凌在主導開發台南七股工業區開發案時,以職務之便向建商索賄還大喝花酒接受性招待,獲得不正利益約200萬元。不僅如此,陳凱凌以購買豪宅機會,獲銀行超貸296萬元。案經台南法院審理,最終在8月16日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不過一審宣判後,陳凱凌再度向合議庭遞狀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但合議庭認為,陳凱凌長年所累積於政商、國內外之人脈與資力,可認其有籌措相當現金之經濟能力及人脈,未來確定後刑罰之執行而逃亡之可能性甚高,以羈押原因仍然存在,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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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本案後續上訴程序之進行及將來刑罰之執行,並衡酌社會秩序之維護與被告人身自由之保障,最終法官裁定於9月20日起,陳凱凌繼續延長羈押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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