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要是人身攻擊那就不行了!新北市一名陳姓婦人,先前晚間騎車前往永和區附近一間超商,卻因為停車問題和周姓店員起了爭執,過程中她竟氣的飆罵「醜人多作怪、不男不女死變態」。周姓店員當下不滿,認為自己遭對方侮辱,因而報警提告,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姓婦人犯罪屬實,且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罰2000元。
去年11月27日晚間10點多,53歲陳姓婦人前往永和這間超商購物,將車停於外頭時不慎和周姓店員產生糾紛,當下兩人爭執不下、場面火爆,陳姓婦人瞬間理智線斷裂,當場辱罵周姓店員「醜人多作怪、不男不女死變態」,甚至還針對他的打扮攻擊「頭髮還弄髮夾,不男不女」。由於現場為超商外公開場合、人來人往,周姓店員不滿受辱隨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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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事後將陳姓婦人依法送辦,新北地檢署也在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法院審理時,她也坦承犯案。但法官認為,雙方根本互不認識,陳姓婦人卻只因為口角糾紛就辱罵周姓店員,無視其人格尊嚴,至今仍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全案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姓婦人罰金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一日,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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