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新竹有民眾看到前方騎士,在機車旁邊掛安全帽,直接把方向燈擋住,以「車輛方向燈遭安全帽遮擋」為由,進行檢舉,結果遭到駁回,原因是沒有這項規定,不符合違規,但其實打方向燈還真的有嚴謹的規定,交岔路口30公尺前就要顯示方向燈,不遵守還得挨罰。
騎士確實轉彎了,但仔細一看,還真的遮好遮滿。
其實大多數騎士,都會把安全帽掛前面,只是部分還是有人會這樣掛。
事後越想越傻眼,這樣騎車在路上實在很危險,為了用路人安危,檢舉!結果,竟然遭到駁回。
日前在新竹,有民眾看到前方騎士,在機車旁邊掛安全帽,直接把方向燈擋住,以「車輛方向燈遭安全帽遮擋」為由,進行檢舉,只是沒有這項規定,不符合違規,所以才被駁回。
其實行駛在路上,打方向燈真的很重要,而且沒打好還會挨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變換車道,應該全程使用方向燈,但所謂的「全程」,是指從原本的車道,一直到變換完成。
而汽機車轉彎的時候,要在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才能慢慢的變換車道,到路口轉彎。
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可以處1200元到3600元的罰鍰,還有一種情況是,路口之間距離不到30公尺,轉彎車方向燈至少要「閃爍10次」以上,才能避免反應不及釀禍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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