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台北市萬華警方持搜索票進入轄內某處養生館,查獲林姓及鄭姓女子以1800元價格,和男子從事半套性交易,後續2名女子被各自裁罰1500元,不過她們向法院聲明異議,認為警方沒有當場查獲,單以男客人的證人筆錄及警方喬裝成顧客的探訪譯文就認定她們從事性交易,法官調查後認為,2人請求撤銷處分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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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30日晚間9時30分許,萬華警方持法院核發搜索票至位於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上的時尚養生館進行搜索,當場查獲林姓女子與男性男客人從事1次價金為1800元的半套性交易,另外鄭姓女子則同樣也是以1800元的價格和人從事半套性交易,各自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規定,處罰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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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經法院調查,林姓女子辯稱沒有和張男從事性交易,但張男於警詢時證稱,警方在康定路與武昌街口將他攔下,他表示按摩時小姐直接碰觸他的私密器官,表示若要繼續要加價500元,張男主動坦承有完成性交易,並且也指認小姐就是林女。法官認為張男也因此被裁罰1500元,難認有虛偽陳述之必要,對於林女請求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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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鄭姓女子的部分,警方持搜索票進入前,曾有探訪人員提早約半小時喬裝成一般男客人到場按摩,當按摩快結束時,鄭女表示「帥哥,你第一次來,我跟你講,我這邊有幫人抓龍筋,可以齁。」取得探訪人員同意後,鄭女就開始性服務。法官認為,這為刑事偵查技術上所謂的「釣魚偵查」,是指對於原已犯罪或具有犯罪故意之人,以設計引誘方式,使其暴露犯罪事證,而加以逮捕或偵辦,純屬偵查犯罪技巧範疇,並未違反人權,且蒐證程序也未見有何違法,進而影響後續證據能力之處,同樣也駁回鄭女請求。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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