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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養小三、喝花酒 收賄7千萬創新高遭起訴

記者 林意筑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8/28 10:4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28 10:44
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收賄7千萬遭起訴。(圖/TVBS)
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收賄7千萬遭起訴。(圖/TVBS)

時任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與課長詹家欣,因涉嫌透過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國會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當「白手套」,向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廠商陳登進行賄賂,收賄金額超過7000萬元,甚至還花81萬6000元賄款包養情婦,包庇陳登來取得標案,總計84件標案涉弊。台北地檢署今(28)日依、洩密及洗錢罪起訴張之明、張騰龍、陳登來及詹加欣等4人。

課長詹家欣收受不正利益共8萬4182元。(圖/TVBS)

 
經檢察官認定,張之明自2017年9月至今年7月10日止,收受不正利益高達7567萬元,另外還接受廠商江俊昇、莊惟傑等人性招待、養小三共56次,收受不正利益共33萬4235元,及指示江俊昇交付81萬6000元給他的情婦,創下近年來被起訴的涉貪公務員中收賄金額最高者,嚴重損害政府補助及採購事務公平性,且犯後毫無悔意,求處重刑25年。

其中詹加欣身為營建署道路工程組課長,自2021年10月起至今年6月止也曾接受廠商江俊昇招待飲宴36次、收受不正利益共8萬4182元,並對特定廠商進行個別指導,但於偵查過程中自白犯行,且繳回全部所得財物,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而張騰龍涉案部分,檢方批他長期擔任鄭天財等不同立委辦公室主任或執行長,遊走於國會殿堂及行政機關,竟介入營建署標案及補助案,穿針引線充當收賄官員的白手套,並收取鉅額佣金,考量張騰龍轉為污點證人,並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此外,廠商江俊昇、莊惟傑2人因認罪,並全盤托出案情,均獲緩起訴,江須支付公庫200萬、莊須支付50萬元處分金;廠商黃良凱則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此案最高層級的公務員為張之明,並無立委涉案。至於此案另牽涉「綠能弊案」,檢方仍持續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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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洗錢#貪污#收賄#喝花酒#營建署道路工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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