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名17歲的少女在2019年5月搭陳姓友人的摩托車,不過陳男在未保持安全距離下,和林男駕駛的貨車發生車禍,少女摔下後「頭部重創」送醫不治身亡。少女母親事後向陳、林2人求償360萬元,其中217萬元為撫養費,然而法官認為她工作年薪高達百萬,且退休時會擁有千萬財產,應無需撫養,駁回撫養費請求。
民事部分,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案情,認為少女母親工作薪水,月薪平均超過9萬元,且連續多年年薪達百萬,名下有房地4筆及汽車1筆,距離退休尚有20年,退休後財產將達近千萬,實查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應無需讓女兒撫養,認定撫養費217萬元部分為屬無據,駁回撫養費請求。
至於其他請求,精神撫慰金150萬餘元、醫療費部分全數裁准,喪葬費僅裁准50萬元,上述賠償根據肇事比例分配,林男須賠償82萬元、陳男須賠償206萬元,不過該名少女母親先前已領走林男投保的101萬元強制險,扣除後將不得再向林男求償,陳男部分經扣強制險後,陳男仍須賠償少女母親105萬元。
刑事部分,陳林2人均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確定,其中陳男被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目前已入監服刑,另一位林男則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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