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妙齡女子日前和到大安區一間酒吧喝酒,直到凌晨3點多不勝酒力,因此叫了計程車準備回家,沒想到運將看到她喝醉酒,竟動起歪腦筋,趁著女子不注意時將人載往飯店開房間,強脫衣物指侵得逞。當下女子因疼痛而驚醒,赫然發現自己遭侵犯,當下機警以洗澡作為藉口進入浴室,趁機傳訊息和朋友求救,事後運將也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8日凌晨,妙齡女於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的酒吧喝醉酒、意識不清,搭上了張姓運將的計程車後因而睡著。當下張姓運將並未將她載到指定地點,而是將妙齡女帶往附近飯店,趁著她無法抗拒時強行脫掉全身衣物,指侵得逞。過程中妙齡女因為疼痛而清醒,發現自己被人侵犯,為了能順利脫身,假裝和張姓運將說要去洗澡,之後偷偷躲進廁所內用手機傳訊息和朋友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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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妙齡女前往警局對張姓運將提告,警方依規定受理後將他函送地檢,台北地檢署也於偵查複訊後起訴。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勘驗當天飯店內外監視器、妙齡女和朋友的對話訊息等事證後,認為張姓運將趁對方無意識、辨別能力減低、行動力受限時,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狀態性交,已明顯違法。對此張姓運將的辯護人表示,他於犯案後坦白認錯且有意賠償,但因經濟能力不佳,未能和妙齡女達成和解,請求法官斟酌減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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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張姓運將趁著妙齡女酒醉時對她性侵,已影響其身心狀況,雖認罪但未取得對方原諒,在客觀上並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因此依辯護人所說斟酌減刑並非有理。經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張姓運將有期徒刑3年2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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