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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涉「佔用國有地」 新北市府擬開罰限一個月改善

責任編輯 錢照融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8/21 23:12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21 23:12
前立委黃國昌汐止保護區土地遭疑設有停車場。(圖/TVBS資料畫面)
前立委黃國昌汐止保護區土地遭疑設有停車場。(圖/TVBS資料畫面)

前立委黃國昌汐止保護區土地遭質疑設有停車場。新北市府於7月21日發函並於27日完成送達違規行為人,要求1個月內限期改善。若8月27日仍未改善,將裁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

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日前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表示,黃國昌女兒持有的新北市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黃國昌持有的163地號,共有20到25個停車位。另有媒體報導,土地承租人指是自己把土地改為停車場使用,黃國昌不知情。

 

交通局表示,由於162地號土地是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163地號土地是「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屬既成道路,本來就可停放車輛,不需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但「保護區」土地有申設必要。

交通局表示,日前發文要求在15天內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許可。由於逾期未提出停車場申請許可,交通局已依停車場法裁處土地承租人新台幣3000元罰鍰、限期改正與持續列管稽查,續由城鄉局依法處置。

城鄉發展局今天表示,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保護區土地違規設置停車場情形,城鄉局已於7月21日發函違規行為人,要求1個月內限期改善。1個月後若未改善,將依都市計畫法裁罰。
 

城鄉局表示,按行政程序法110條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經查,此案於7月27日完成送達(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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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新北市#停車場#國有地#保護區#道路用地#城鄉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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