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霧峰區林森路上日前有一輛黑色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道上,隨後趕緊變換車道呼嘯而過,過沒多久又有一台白色機車騎士騎到一半,居然解放雙手,在空中揮舞數下,有如在比手語般,行徑非常危險,警方表示,目前尚未接獲檢舉,但2名騎士明顯觸法,其中白色機車騎士將被開罰上36000元以下罰鍰。
對此,霧峰警分局表示,前尚未接獲民眾相關報案檢舉,但針對黑色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第45條第1項,將對行為人處以新台幣600至1800元以下罰鍰。
而白色機車騎士部分,警方指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同條第4項有第1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機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機車再次違反第1項第1款、第3款、第4款或前項行為者,將沒入該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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