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台北市大安分局偵查隊趙姓小隊長,110年為求辦案績效,竟私下提供槍彈、教唆線人賣槍,趙再趁隙埋伏逮人,事後還威逼買槍嫌犯更改口供,因而遭到爆料檢舉。台北地院今(18)日審結,依違反偽造文書、《槍砲彈藥單謝管制條例》判處趙男7年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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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109年5月,趙男逮捕持槍的董男後,假借幫他爭取減刑,將他吸收為線民。前年3月間,董男向趙男透露1名吳姓友人想找他買槍,雙方談妥以8萬5000元成交。
同年3月中旬,趙男私下提供1把手槍及6發子彈給予董男,並放在指定的交易地點,事後藉口找吳男到藏槍地點清點,趙男卻趁隙埋伏逮人。吳男落網後,趙男又以相同手法誆稱「幫你爭取減刑」,逼迫吳男更改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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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姓線人因擔心遭到趙男出賣,偷偷錄下雙方對話以求自保,同年8月該段錄音被PO上《爆料公社》,才讓整起事件曝光,趙男到案後堅不透露槍枝來源,複訊後30萬交保。
台北地檢署依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及偽造文書罪嫌將他起訴,台北地院審結後今日依2罪刑分別判處6年、1年6月,合併執行7年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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