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跑出家門,躺在巷道,還拿水管出來亂沖,路過騎士見狀,緊靠路邊,就怕不小心壓到他!附近住戶指控,對方從下午鬧到晚上,員警一度勸阻,結果他回家沒多久,晚上又跑出來,把大馬路當自己的床鋪,滾來滾去。
附近鄰居:「躺在路中央我會怕啊,我現在不敢出去,附近鄰居都很害怕都不敢出來啦,警察來處理也沒用,他一直沖水沖全身我也不曉得。」
狀況發生在新北市一處住宅巷弄,下午三點多,警察到場問他怎麼回事,他當著警察的面,直接趴倒在地,好不容易勸他回家休息,偏偏到了晚上八點,他又出來鬧,躺在馬路上滾來滾去。
記者李潔:「這名男子從家裡,竟然在大馬路上翻滾,當時附近經過的人車都非常擔心,就怕真的壓過他或是發生碰撞,律師就提醒如果真的發生事故,這名男子恐怕也會有責任。」
無故躺在路上,要是害人摔車或是自己被壓傷都很危險,律師提醒,雖然男子當下的行為沒有動手傷人,但是依照刑法304條,屢勸不聽一直躺在巷道,阻礙其他用路人權利,當心構成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9000元以下罰金;另外,在交通頻繁道路,坐著、蹲著、甚至躺臥阻礙交通,罰單一張五百元;要是附近住戶覺得被滋擾,依照社維法也會被法辦。
別以為在自家門口,想幹嘛就幹嘛,阻礙交通釀成事故,不僅影響周遭鄰居,要是發生意外,根本是拿自己的生命安全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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