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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臭鞋放飯糰旁邊!超商怒求償百萬 屁孩跟風抖音「自曝低能求輕判」

記者 林意筑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7/31 14:2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7/31 14:26
男子效仿抖音網紅,將鞋子放在超商鮮食櫃拍照上傳挨告。(圖/翻攝自臉書《靠北7-11》)
男子效仿抖音網紅,將鞋子放在超商鮮食櫃拍照上傳挨告。(圖/翻攝自臉書《靠北7-11》)

日前一名19歲龍姓男子與詹姓男子跟風拍攝抖音( TikTok )影片,把球鞋、拖鞋擺放在超商原本放置飯糰、香蕉等食物之開架式冷藏櫃,又將拍攝的影片分別上傳至他們IG限時動態、臉書上。事後遭判刑拘役40日;另外,超商企業認為名譽受損提出民事求償100萬,日前遭到駁回。

男子效仿抖音網紅,將鞋子放在超商鮮食櫃拍照上傳挨告。(圖/翻攝自臉書《靠北7-11》)

 

回顧整起事件,2020年3月26日凌晨1時許,詹、龍將黑鞋與拖鞋放在原本放置飯糰、香蕉等食物之開架式冷藏櫃,並由2名少年持手機拍照,再分別上傳到他們的IG限時動態、臉書上炫耀。起初有網友誤會是超商店員故意鬧事,截圖PO上網怒批,「請問你們這樣把鞋子放在這裡不嫌髒嗎?」,業者發現後氣得報警提告。

審理期間,詹男雖提出兵役體檢,證明自己的智能較常人為低,但法官認為詹男對於問題均能自然應答,並對共犯證詞表達意見,認定其生理及心理狀況尚不影響其罪責,依共同犯散布圖畫誹謗罪判處40日,得易科罰金。

至於超商業者提出的民事訴訟,認為詹男以此方式散布其門市食品衛生管理鬆散及品質不潔之不實訊息,致使名譽受損,求償100萬元。不過詹男卻辯稱,照片不是他拍的,文章也不是他PO的,雖願意賠償,但金額太高負擔不起,請求酌減賠償金。
 

對此,桃園地院認為,該超商企業為公司法人,主張名譽、商譽遭受損害,無精神上痛苦之可言,自不得請求損害賠償,除了名譽權外,超商也未再主張有其他權利遭到侵害,求償百萬無據,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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