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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偷我的錢!男烙人動私刑教訓竊嫌 把人打到頭破血流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7/20 13:19
最後更新時間:2023/07/20 13:19
吳男頭部有撕裂傷。(圖/TVBS)
吳男頭部有撕裂傷。(圖/TVBS)

昨(19)日晚間,在雲林縣虎尾鎮發生一起聚眾鬥毆案件,44歲的蔡姓男子發現38歲的吳姓男子接近他的機車,疑似偷他的錢,當場氣炸和5位朋友一起騎機車追上,要堵烙跑中的吳男,雙方一言不合動手開打,一旁的朋友也加入戰局,現場十分凌亂,嚇壞路過的民眾,警方到場將現場控制,並針對打鬥行為,將眾人移送法辦。

警方在現場查獲證物。(圖/TVBS)

 
這起案件發生在虎尾鎮中正路鐵道旁,蔡男先發現吳男偷他的錢,然後朋友告訴他吳男的行蹤,於是蔡男烙人一起騎機車到現場堵人,沒想到蔡男和吳男一言不合,先打了起來,經過的民眾還以為砍人衝突,都嚇壞了,旁邊來幫蔡男的5名友人也看不下去,一起圍毆吳男,後續虎尾警方啟動快打部隊,到現場制止鬧事的人,而吳男的頭部右側有撕裂傷,將其戒護就醫治療,剩下的人將帶回派出所訊問。

雙方在店家騎樓打起來。(圖/TVBS)

警方表示,吳男為竊盜慣犯、有前科,警方申請拘票要逮他,沒想到先因為行竊而被民眾認出來,另外,也在打鬥現場發現安全帽、塑膠管等證物,蔡男的朋友當中,還有16歲的少年加入鬥毆的行列,除了將眾人依涉嫌妨害秩序、傷害罪,針對未成年部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偵辦。

虎尾警分局表示,根據《刑法》第150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1萬8千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勿以身涉法,若有糾紛應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勿以「私刑」手段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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