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在路上並排,誰該讓誰?機車族偶爾會碰上,前方車輛右側寬度不夠,鑽不過去,有人質疑這樣算不算惡意擋路,警方解釋,如果駕駛沒有惡意就沒違規,但故意逼車、急煞,最高可罰三萬六,如果是兩車並排要變換車道,無論汽機車都要禮讓直行車。
騎士vs.駕駛:「有行車紀錄器啦,行車紀錄器怎樣。」
汽機車發生超車糾紛,一言不合就在路中央吵起來,甚至變成肢體衝突,但到底騎士和駕駛,在路上行駛誰該讓誰。
記者郭穎:「機車族偶爾會碰到這樣的狀況,前方的汽車不願意禮讓機車,從右側鑽過去,但其實像這樣的情況,警方解釋只要沒有惡意逼車,都不算違規。」
警方說機車鑽車縫沒有相關罰則,但汽車沒有讓出空間,只要不是故意挑釁騎士,或是製造危險就沒事,但惡意逼車故意剎車,最高可罰三萬六,另外也建議機車,最好用變換車道的方式超車,比較安全,但也要注意前車動態。
新北交大執法組分隊長王大宇:「(汽機車)行駛於車輛後方,發現前車正要轉彎時,欲超越前車,請避免從右側超越,以免與前車右轉行向重疊,而發生事故。」
不過還有另一種情況,也常常引發行車糾紛,汽機車並排要變換車道,誰該禮讓。
以這兩輛汽機車為例,如果機車要往右切就要先禮讓紅車,從紅車後方切入,如果是紅車要往左切,也是相同道理,必須禮讓騎士,從機車後方往左切,類似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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