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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廂揪賊無證據 警留置乘客觸法

記者 吳奕慧 / 攝影 班瑪旺嘉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6/30 17:4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高鐵車廂內發生竊案,被害人懷疑後座乘客是竊賊,警方卻無法第一時間攔查,反而讓對方離去,其實依法,員警這麼做並沒有錯,除非對方是現行犯,或同意被搜索,否則警方無權強制搜身,或是留置車廂乘客,只能事後調監視器或是採證,傳喚相關當事人,就怕惹來「把人人都當成嫌犯」的爭議。

記者吳奕慧:「移動中的高鐵車廂,就是一個密閉空間,南部的這位先生,他錢不見了,馬上就懷疑車廂內有扒手,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你我身上,你怎麼想?」

民眾:「我會懷疑是不是車上的乘客偷的,因為畢竟在同一個空間裡面。」

民眾:「(我會覺得)是不小心弄掉。」記者:「會先在車廂內找?」民眾:「對!」

去年,新北市這名婦人在公車上發現錢包不見了,他的反應卻是。皮包遭竊婦人(2012.4.24):「有小偷啦!不能開門啦!」

後來報警,警方竟然要車上30人做筆錄,並且打開包包讓婦人檢查,引發多人反彈。民眾:「每個人被質疑,(感覺)都不會很好啊!」

記者吳奕慧:「追緝歹徒的第一時間很重要,但礙於人權和隱私權(考量),像是客運、捷運、火車,甚至是機艙內,如果發生竊案,警方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封鎖,或是全面搜索。」

警方:「負責盤查,盤查要領。」

因為違法搜索會觸法,面臨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沒有搜索票或是對方不是現行犯的狀況下,除非當事人同意搜索,才能搜身或是檢查私人物品,高鐵上遺失46萬的男子,質疑為何警方不直接攔查「極有可能是竊賊」的後座乘客;丟了錢很緊張,可以理解,但不是每個人都願意被懷疑,調監視器、採指紋、傳喚約談,保障人權又要揪賊,警方也很為難。

#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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