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名肇事駕駛!35歲劉姓男子犯下多起毒品案件,被判刑12年8個月,坐牢7年獲准假釋超過一年,已不是毒品列管人口,就算出車禍也無法強制驗尿。因為毒駕檢測不同於酒測,除非車上被搜出毒品,或是當事人行為舉止怪異,有相關事證,警方才能向檢方申請強制採驗許可。
劉姓肇事駕駛vs.死者家屬:「真的很抱歉,不好意思,你撞死人你知道嗎?我知道,真的很抱歉。」
說再多抱歉,家屬也無法諒解,還忍不住動手,因為肇事駕駛的過去,讓他們認為這根本是毒駕惹的禍。
35歲劉姓駕駛犯下多起毒品案件,被判刑12年8個月,102年入獄109年假釋出獄,也就是因為出獄超過一年,已經不是毒品列管人口,不能說驗就驗得照程序來。
員警:「吹氣3到5秒。」
記者吳宇雅:「警方處理車禍的時候,對兩方當事人進行酒測,是必要跟基本的SOP,但毒駕可就不一樣了,除非說在車上有找到毒品,或是當事人行為舉止明顯很奇怪,如果沒有以上的狀況,就算當事人他有毒品前科,警方也不能強制對他進行檢驗,也得要問過他的意見,徵求他的同意才可以。」
員警:「欸學長你有手套嗎?」
例如這個月初,發生在成蘆橋毒駕自撞車禍,發現車上有k他命,駕駛才被帶回去驗尿,一般來說長期吸毒者,毒品會在體內殘留3-4個月,非長期吸毒者約1-2個月,而劉姓駕駛這件車禍事發快1個月,現在才檢驗也無法證實吸毒時間點。
畢竟驗尿抽血,都是侵入型採證作為,有證據才能向檢察官申請強制採驗許可,否則會衍伸出更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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