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63歲洪姓男子,前(110)年5月因確診新冠肺炎住進新北市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卻因不滿被護理師告知不能擅自離開病房,憤而持刀接連砍殺3名女護理師,導致其中1人手掌韌帶、神經斷裂,傷勢嚴重,高等法院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嫌判處9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審理後今(7)日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本案源於110年5月31日上午,當時台灣新冠肺炎疫情正處於爆發時刻,確診的洪男被安排住進新北市雙和醫院隔離,不料他擅自走出隔離病房時,遭到施姓護理師制止,他竟嗆聲:「憑什麼把我關在這?」憤而持檳榔刀刺向施女的胸部、背部,施女不支倒地又遭捅腹多下,一旁的蔡姓、陳姓護理師見狀上前制止,洪男又割傷蔡女的腹部之後,轉向攻擊陳女,陳女也遭刺傷腹部,掙扎過程中右手掌韌帶、神經遭切斷,傷勢嚴重。
檢警追查,洪男在犯案後態度惡劣,還曾揚言:「不要被我遇到,我會把你們都打死」,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法院認為洪男持刀接連攻擊被害人要害部位,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且犯案後對答如流,初次遭到勸阻勿離開病房時,他仍可表達歉意、配合回到病房,並非處譫妄、意識錯亂的情況,對於攻擊他人的行動仍具有辨識、控制能力。
法官認為在疫情嚴峻時期,護理師們仍獻身貢獻己力,卻遭到洪男暴力對待,導致被害人身心嚴重創傷,一審審理後重判有期徒刑12年6月,日前二審時改判9年4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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