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台中市大甲區發生一起詐欺案件,一名17歲的高中女學生暑假找打工,滑手機在Instagram(IG)上面看到暑假打工徵才,內容是「字幕專員」,女學生以為打打字而已,輕鬆就可以賺到零用錢,應徵上了以後,雇主稱要帳戶資料來做薪轉戶,女學生給了自己的帳戶後,將匯入帳戶的不明款項轉匯至其他帳戶,慘淪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變成警示帳戶,遭《刑法》幫助詐欺犯送辦,讓女學生懊悔不已。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從今(112)年1月至今,假求職詐騙案件總計有18件,財損金額達20萬元,警方也提醒打工族在應徵時,應提高警覺,小心防範詐騙集團藉機騙取存摺、提款卡、身分證等個人重要證件,打工面試時應加以查證。
台中市刑大表示,《洗錢防制法》已於6月16日開始施行,第15條之2明定:無故交付帳戶予他人,會遭警察機關告誡,若對價交付、一次交3本以上的帳戶或經告誡後5年內再犯,則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也提醒,如遇以下情形須多謹慎小心,請加以求證:
(一) 公司營運、工作內容等回答不明或表示不方便於電話中說明,但一再強調報酬高、赴國外兼旅遊、工作輕鬆、錄取名額有限等訊息。
(二) 工作內容並非正當經營(如載送應召女郎之司機),約在車站、公園、咖啡店等公共場所面試。
(三) 要求交付身分證、提款卡、存摺,或申辦多支手機門號。
(四) 以辦理薪資入帳設定為由,要求至自動提款機操作。
(五) 要求認購投資或刷卡買公司產品,以衝個人業績或作為錄用條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再次提醒想要利用暑期打工的學生,要謹守「重要證件不離身、應徵面試結伴行、提高警覺多諮詢、掏錢繳費先查證、苗頭不對即閃人」的五大原則,以防被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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