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人妻,去年從丈夫轎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有一名陌生女子上了丈夫的車後,開始與丈夫甜言蜜語,疑似做出擁抱、親吻的行為,接著還發出撞擊聲和女性嬌喘,前後長達18分鐘,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向該名小三求償1百萬元。法院審酌行車紀錄器內容,以及小三的收入,認定小三侵害配偶權,判其賠正宮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與該名出軌的丈夫,於98年結婚,但長期以來,丈夫與多名異性都有不正當交往,正宮考量孩子還小,忍氣吞聲,卻仍未喚回老公對家庭的責任心。111年間,正宮從丈夫轎車的行車紀錄器上,發現丈夫不僅與小三出遊,某天深夜,還在屏東某醫院的員工停車場「車震」。
正宮主張,行車紀錄器清楚錄下,2人之親吻、撞擊、及女性嬌喘聲,超越正常男女交往的分際,像小三求償1百萬元。小三則主張,男方的行車紀錄器,有多名不同女性出現在畫面中,且錄到疑似性行為的聲響,不足以證明是刀是人所為,還指控正宮,用違法手段拿到影像檔,法庭上屬無效證據等等。
法官審酌相關檔案,與雙方的說法,認為正宮沒有用強暴脅迫方式取得影像,且親密對話雖涉及隱私,但同時也涉及其自身的配偶權是否遭受侵害,對舉證利益重大,小三主張影像為無效證據這點不取用。
此外,行車紀錄影像前後長約18分鐘,調情聲相當清晰,期間穿插明顯的撞擊聲、間歇性女性呻吟聲,由畫面判斷,屬性行為場景無誤,最後還錄到男方送女方下車的對話,小三的抗辯,也難讓法官認同。而小三事後聲稱,車震當下,不知道男方已婚,但此說法也被兩人的對話紀錄打臉。
法院審酌,小三未和正宮達成和解,衡量其收入、年齡以及教育程度,判其得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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