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大甲鎮瀾宮的董事長顏清標,被一名70多歲的李姓老翁冒名寄恐嚇信,寄給台中市長盧秀燕、總太集團吳錫坤、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立委游毓蘭、立委傅崐萁等人,「捐1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給您」,震驚全台,顏清標因遭冒名而忐忑不安,並且受精神上的痛苦,向李翁求償80萬,經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後,判定李翁應賠給顏清標48萬元,李翁再上訴到二審,判決結果改判賠8萬元。
法官一審判定李翁須賠給顏清標48萬元,但是李翁不服而上訴,法院在二審時,法官衡量顏清標已婚、子女均已成年,曾於83至96年間擔任縣議員、省議員、縣議會議長及立法委員等地方、中央民意代表職務,目前為大甲鎮瀾宮董事長,在社會上具有知名度,屬於公眾人物,名下有不動產。
至於李翁則已離婚、育有2名子女,均已成年,目前無業,經濟來源為政府的中低收入戶補助,且名下無不動產,目前住在大哥兒子提供的房屋等實情,兩人的身份地位、社會經濟等狀況,有很大的懸殊,因此二審判決李翁須賠8萬元精神撫慰金給顏清標,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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