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台北市政府公園路燈管理處處長陳榮興因涉圖利業者侵占公有地遭起訴;檢察官另查出陳男涉嫌以不實發票來詐領特別費2萬多元,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罪起訴陳榮興。
起訴指出,陳榮興於民國108年4月至110年1月任台北市政府公園路燈管理處長,明知與家人聚餐、生日宴會、家庭祭祀等私人消費,均無關公務,仍於憑證上填載「因公餐敘推動處務相關人員」不實事由,報請核銷特別費。
檢調追查,陳榮興於108年4月至109年4月間,曾分別於牛排館、義大利餐廳、日式豬排店、港式飲茶店、牛肉麵店、鼎泰豐、南蠻堂等店家與妻小餐敘並外帶餐點,卻以不實事由、發票來核銷特別費,共計詐領新台幣2萬6907元。
檢察官認為,陳榮興明知相關消費均為與公務無關的私人用途,卻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除依法提起公訴,並審酌陳榮興每次犯罪所得均在5萬元以下,應依規定分別減輕其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
此外,陳榮興於處長任內指示下屬,涉嫌圖利占用公有地並被追徵補償費的陽明山國際大旅館來拆除公燈處圍籬,北檢去年5月起訴,全案仍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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