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工人,日前載著同事要去上班,途中卻撞上機車騎士,一夥人趕緊下車查看,警方也到場酒測,只是事後勘驗監視器,發現沒有人從駕駛座下車,駕駛事後到案才坦承,開車前喝了藥酒,才讓同事頂替。
車禍發生在台北市公園路和許昌街口,一旁就是台北車站,走幾步路就到分局,日前傍晚5點多,這附近還有不少車潮,當時一整車的工人,正要上工,卻發生車禍。
警方趕到現場,一名男子他自稱是駕駛,酒測值為0,只是事後勘驗監視器,這麼大一輛車,竟然沒有半個人駕駛座下車,察覺有異,趕緊把現場人通知到案,這才發現是竟然是頂替。
警方調查,第二個下車的吳姓男子,他自稱駕駛,第三個下車的藍衣男,才是真正開車的田姓駕駛,坦承上工前喝了藥酒,擔心酒精殘留,故意換位置從副駕下車,讓同事頂替,吳姓男子也引此觸犯頂替罪,被判刑拘役30天。
頂替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1萬5千元罰金,駕駛過去就有酒駕前科,這回怕被抓,異想天開讓同事頂替,朋友則是有義氣卻用錯地方,被警方識破,也讓自己留下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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