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在2017年發生一起火警,緬甸華僑李國輝不滿遭朋友取笑,竟買汽油縱火,造成九人喪命。案件經過近六年審理,李國輝四度遭判死刑,卻在更三審時,法官認為九人喪命,屬於間接殺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5號駁回上訴定讞。
記者vs.縱火嫌犯李國輝:「你對死者有沒有話要說,有沒有覺得對不起他們,有感到後悔嗎,你有沒有什麼話要說。」
只因為認為遭朋友取笑,竟然萌生縱火念頭,當時被逮後法院裁定收押,但接下來漫長的訴訟過程,他四度被判死刑,卻在去年改判無期徒刑,如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等於李國輝確定逃過一死。
死者家屬聽到判決定讞的結果,用司法大笑話這五個字來形容,嘴上說得如此情緒激昂,但心裡的無奈和心痛,只有家屬們自己最清楚。
李國輝奪走九條人命卻能逃死,原因是更三審時,法官認為李國輝的犯罪動機,是針對蘇姓室友放火,屬於直接故意,但蘇姓室友沒有死亡因此犯罪未遂,而對於死於大火的九人,則屬於間接殺人,不符合兩公約法情節最嚴重之罪。
最高法院刑事庭副發言人劉興浪法官:「情節最重大之罪的解釋,因限於直接故意不包括間接故意,認定於法無違。」
法院判決定讞、嫌犯逃過死劫,但冗長的司法過程,家屬等了六年,原本期盼能替離開的家人伸冤,但最終卻不是他們最想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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