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長期受到丈夫的漠視,因此動念頭想出家,豈料好心相勸的友人竟成調情對象。台中蔡姓人妻半夜和高齡70歲的劉姓小王共處一室且衣衫不整,經調閱行車記錄器發現兩人互以「小老婆」、「老公」相稱,甚至討論性愛經驗的對話,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劉男聲稱蔡女長期被漠視想出家,自己才提供幫助,法院判兩人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林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22年11月23日深夜返家時,意外撞見只穿著內褲的劉男坐在臥室的床上,妻子聲稱此人是住在苗栗的朋友,當天來家裡討論事情,因為對方具有榮民身分,配眼鏡有優惠,才會邀請對方來家裡討論,然後再一起去配眼鏡。
林男說,他事後查看和老婆共用車的行車記錄器,發現蔡、劉22日就一同回家,還在車上互稱「小老婆」、「老公」並互相分享過去性愛經驗、討論要去他家性交,還一離開他家就討論是否被聽到性愛聲響及如何圓謊等。
林男控訴,蔡、劉多次性交還在車上調情、接吻,甚至於對話中百般朝他羞辱嘲諷,妻子甚至帶劉到工作地、家裡發生關係,已經逾越男女分際,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劉男則說,如果他在林家過夜,林男一定會知道,林男應該提出他曾在家中過夜的證明;至於為何會在深夜與蔡女共處一室,是因為女方長期受到丈夫漠視,「想要出家,無助之下才會一同討論,自己已經70多歲,可以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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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劉男和蔡女都是有配偶之人,理應避免共處一室,更遑論劉男是只穿著內褲、深夜與蔡女在臥室中獨處,另外,兩人還會以「小老婆」、「老公」等稱呼互傾愛意,討論性事及調情,顯然是以親密愛人關係自居,從種種跡象看來,兩人的交往早已超越普通朋友關係。
法官指出,考量到3人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林男受侵害的程度等因素,最終判劉男與蔡女應連帶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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