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芒果冰聞名的前冰館老闆羅駿樺,不滿《壹週刊》3年前報導他「花心」、「風流」,提告並求償300萬元,高等法院認為私生活和公眾利益無關,判決壹傳媒賠償30萬元定讞,對此,羅俊樺表示,遲來的正義,無法彌補已經造成的傷害。
3年多前,永康街冰館歇業,老闆羅駿樺的婚姻問題跟著浮上檯面,和前妻離婚,贍養費談不攏,雙方對簿公堂,甚至周刊還爆料,婚姻亮紅燈,就是因為羅駿樺風流,外遇對象包含加盟商女金主,海外分店女店長等甚至還有藝人,就是因為太花心,無心經營才導致冰館歇業,羅駿樺憤而提告求償300萬,21日高等法院判決出爐,認為緋聞屬於個人隱私,和公眾利益無關,羅駿樺勝訴,周刊必須賠償30萬元定讞。
羅駿樺:「你看那篇文章,上面寫的某某人說,我的前妻說,她說…她說…,她表示,她泣訴,但對方可以三番兩次,在法庭上證詞不一,而且過了4年,那個傷害已經造成。」
語氣中聽不到喜悅,羅駿樺說,周刊根據前妻家的說法,報導的內容已經重創他的形象,如今靠著天然食材以及創意口味冰品,在東區自立門戶、另創新品牌後,整天忙於工作,他說,3年前的紛紛擾擾,就讓它隨著官司定讞,畫下句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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