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今天大火,彰縣府建設處說,依建築法,彰化廠須每年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但去年沒申報,將依法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建築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的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位於彰化縣北斗鎮北斗工業區的聯華彰化廠清晨6時45分大火,7人傷重不治。
彰化縣政府建設處長劉玉平告訴中央社記者,聯華彰化廠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每年都要進行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時間是7月1日到9月30日,但建設處調閱資料後發現,彰化廠去年沒申報已違法,將依法開罰,另要求限期改善及補辦手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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