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立下的遺囑要將財產都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但大房三子張國政不服提起訴訟,今天二審遭到駁回,認定張榮發遺囑有效。
高院民事審判發言人陳婷玉:「駁回張國政在本院的上訴。」
等了3年的審理,高等法院宣判終於出爐,駁回張國煒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回顧當時張榮發,在2014年就已經立下遺囑,要將所有遺產,都給第四子張國煒,張榮發在2016年過世之後,扣除其他繼承人特留份,約有140億元由張國煒獨得,但張國政不服提起訴訟但一審敗訴,2020張國政再上訴,如今二審再被駁回。
高院民事審判發言人陳婷玉:「足認系爭密封遺囑,是在開事務所製作完成,則公正書上關於系爭密封遺囑的製作地點,也沒有誤載的情勢。」
高院民事審判發言人陳婷玉:「遺囑上的簽名,和張榮發在100年到104年間,在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會議上的簽名,結構布局和書寫習慣相同。」
另外法官也認定,張榮發在立遺囑的時候,有相關見證人在場,基於這4點理由,高院認為張榮發遺囑有效,張國政二審敗訴,但仍然可以再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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