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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泡裸湯「非通姦」 僅賠夫25萬


發佈時間:2013/05/14 12:4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高雄市一位葉姓男子,在3年前發現在診所擔任護士的妻子,與診所醫師有曖昧情節,發現兩人不但有裸體泡湯合照,還寫情書,葉姓男子一氣之下告兩人通姦,另外向兩人求償百萬,但檢方認為通姦證據不足,不起訴,而高雄地院認定葉姓男子的妻子不忠,造成他精神痛苦,判賠25萬元,但診所醫師因為不知道護士是否已經結婚,所以判定免賠。

診所護士:「因為現在在看診,我們不接受訪問。」

診所人員低調,不願多做說明,整起事件起因3年前,診所的尤姓醫師,與診所護士人妻出遊泡裸湯,照片曝光,被人妻的老公葉姓男子知道,不滿提告,檢方以通姦證據不足,不起訴,葉姓男子另提民事訴訟索賠百萬,而法院判決,尤姓醫師不用賠錢。

原來法官認為,兩人雖然在公開場合親吻、擁抱,私下寫情書,也只能證明兩人有曖昧,就算有共浴合拍裸照,也不能證明有性行為。

不過兩人親密行為,的確破壞葉姓夫妻感情,判妻子應賠給葉男25萬元精神慰撫金,但因葉男無法證明尤姓醫師是否知道她妻子已婚,所以不能要求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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