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新北市三重警分局警備隊一名陳姓員警,因網路買賣交易糾紛,遭人提告詐欺。檢方複訊後對陳警聲押,不過法官開庭裁定以8萬元交保,三重警分局則認為陳警影響警譽,加重核予記過2次處分,並建議調整服務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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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指出,陳姓員警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不據實陳述及避重就輕的情形,而因為「尚有共犯」未到案,可能有互相配合不據實陳述的動機,事實足認陳警有勾串共犯及反覆實施之虞,而有羈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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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審酌羈押對陳警權利侵害、此案聲請人僅釋明損害為1支價格3萬元手機1支,被害法益及具體情節非重,案件也已經有證人、被告之陳述、共犯使用的網路帳號、銀行帳戶,以及大量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事證,相關案情晦暗的危險性較低,最終裁定以8萬元交保,沒有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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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姓員警日前表示願意花數千元的酬勞,請人在蘋果代購手機,但事後該筆交易異常,陳警疑似沒有出面解決,也未歸還手機,才會遭人提告詐欺。對此,三重警分局指出,陳姓員警行為不檢、嚴重影響警譽,經分局召開考績會,加重核予記過兩次處分,並陳報警察局建議調整服務地區。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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