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未婚媽涉遺棄幼子屍體埋公墓 「未尋獲遺體」二審仍無罪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4/08 17:1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4/08 17:14
廖女稱兒子因病死亡,將屍體埋在公墓。(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廖女稱兒子因病死亡,將屍體埋在公墓。(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廖姓女子在未滿1歲幼子死亡後,將屍體埋在公墓附近,遭起訴遺棄屍體罪,一審獲判無罪。二審認為,全案僅廖女自白而無其他補強證據,至今未尋獲男嬰遺體,判決無罪。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女於民國100年4月產下一子,由於生父不詳,因此獨自扶養;106年6月間,廖女幼子未依入學年齡向小學報到,校方多次聯繫,廖女父親認為外孫子安危有疑,向警方報案。

 

廖女到案否認遺棄屍體,並供稱兒子於100年下旬因病死亡,她用浴巾包裹兒子屍體,帶到台北市富德公墓附近,為讓兒子入土為安,用撿來的木棍挖洞埋屍;士林地檢署依遺棄屍體罪起訴廖女,並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檢警多次依廖女指認的埋屍地點進行挖掘,至今未尋獲男嬰遺體,檢方也未舉證廖女埋屍的積極證據,難以僅憑廖女自白就認定涉犯遺棄屍體罪,判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合議庭認為,遺棄屍體罪以屍體存在為構成要件之一,雖然檢警對廖女的測謊結果認定廖女確實有埋屍公墓,但埋屍地點和行為已無法鑑定,也查無其他補強證據來佐證廖女自白,日前判決無罪。還可上訴。(中央社)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招財能量爆強的財富精油,還可抽Audi

👉偷做醫美嗎?臉怎麼亮成這樣

👉你有聽過洗髮精也要換季嗎?


#棄屍#公墓#富德公墓#無罪#遺棄屍體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479

0.0902

0.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