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台鐵對號列車,如果誤點超過45分鐘民眾可以全額退費,一名楊先生清明節搭台鐵自強號,預先買好車票,時間到了才到車站,當時根本不知道,自己搭的那班車已經誤點,沒想到,就在他進票閘時台鐵人員直接衝到剪票口,在沒告知的狀況下,幫他蓋「同意誤點章」,代表他接受延誤,同意不退費,讓他覺得不合理,覺得台鐵逃避賠償責任。
搭火車買到誤點班次,售票人員會告知,幫你蓋上「同意誤點章」,表示乘客接受延誤,但一名楊先生清明假期間,搭305次自強號從瑞穗到花蓮,下午3點多到車站取票後回家,4點45分到瑞穗站,當時並不知道火車誤點,等他進了剪票口,剪票人員竟然衝過來,幫他蓋上「同意誤點章」,也沒多解釋。
直到楊先生上車後聽到廣播,才知道火車誤點超過45分鐘,1年內可以退票,但他的車票因為蓋了「同意章」,沒辦法退,質疑台鐵人員逃避賠償責任。民眾:「站務人員應該要告知,就是可以退費,我覺得應該很多人不知道。」
民眾:「沒有經過旅客同意(蓋章),也沒有告知,這樣應該有點誇張。」
台鐵運務處視察蔡政澄:「個別售票同仁他作業錯誤,個別有旅客跟我們反映的話,我們都已經…還是按照規定退票給他了。」
事實上,對號列車誤點超過45分鐘,旅客可以在1年內退票,出站後開「誤點證明」,但「同意誤點章」必須是在售票口由台鐵人員加蓋,旅客如果是事先預訂車票,或是已經上車的,不可能會被蓋章,台鐵人員明顯有疏失,已經被口頭申誡,將退費給權益受損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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