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障礙者玉姐109年向新北巿社會局申請每月744小時(即每天24小時)的個人助理服務,不服僅獲核定每月60小時而興訟。法院今天撤銷社會局的原處分,判玉姐勝訴。可上訴。
本案為首件重度障礙者爭取個人助理服務時數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認定新北巿社會局當時依個人助理服務計劃,核定玉姐(化名)上限每月60小時為違反法律規定,撤銷原處分。
判決並要求社會局依法院見解,就玉姐109年的申請案視個案情形,跑相關程序,核定妥適個人助理服務時數。
至於,玉姐請求法院令社會局應補足每月684小時差額部分,法院則予以駁回。
對於宣判結果,玉姐透過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於記者會上表示,希望勝訴對她的生活能有改善,也使所有身心障礙者有很大的鼓舞;她今天早上因個人助理沒辦法服務她,無法透過視訊參與法庭宣判。
林君潔說,玉姐的重度障礙情形使她獨居已20多年,玉姐也只是希望能有個像人一樣的生活品質,晚上睡覺不小心跌倒,也只能打電話請警察幫忙扶起來,曾經一晚致電3次。記者會上聲援的其他重度障礙者也分享,平日生活的困境,希望政府能看見他們的需求,只是希望在有個人助理幫助下,能有一般人的生活品質。
全案緣於,肌肉委縮症、低收入戶的重度障礙者玉姐109年間向新北巿社會局申請個人助理服務時數每月為744小時(即每天24小時),社會局核定上限每月60小時(原處分)。
玉姐不服向新北巿政府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應補足每月684小時差額,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天宣判。
玉姐委任律師翁國彥於庭後記者會表示,本件的判決結果對於台灣身心障礙者申請個人助理服務,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希望新北巿政府不要上訴。
翁國彥說,玉姐的狀況,在人權立國的台灣是不應該存在的,她四肢沒有力氣,只要沒有居服員,沒有個人助理無法做任何事,假設有蟑螂在她身上爬過去,她是沒有任何力氣可以去處理的。
翁國彥指出,本案在訴訟期間,新北巿社會局提出匪夷所思的答辯,比如說,如果同意玉姐每天24小時個人助理服務時數,巿政府的社會福利預算會破產,無法支應全巿17萬名身心障礙者都來申請個人助理服務時數,但17萬人都需要個助以及一天24小時時數嗎?顯然不是,這可能是社會局的籍口。
翁國彥指出,不只玉姐案,還有二起類似案件,已向法院興訟,希望案件都能比照玉姐案,不管是新北巿社會局或是其他縣巿政府社會局,來符合身心障礙者的權利。
翁國彥說,新北巿政府申請個人助理服務時數,於今年2月提高為每月80小時,另專案申請則為每月100小時,但玉姐目前仍維持每月60小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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