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彰化縣一名62歲的陳姓男子,經營板模工程行,年度營業銷售額還曾超過千萬,但是數十年間,陳男積欠所得稅、健保費及交通違規罰鍰約65萬元,還有工程行的營業稅58萬等,其連同滯納利息還欠112萬元,且每個月還有3到4萬元刷卡紀錄,彰化分署屢次通知其到場履行繳納義務,但陳男均消極視而不見,最後將其拘提到場,陳男才嚇得請家人先帶50萬來繳,後續欠款將會分期繳納,才被放回家。
據行政執行官了解,陳男在104年7月間獨資經營板模工程行,110、111年度營業銷售額達845萬餘元及1229萬餘元,陳男獨享高額營收,在領取工程款123萬餘元後歇業;且其帳戶有多筆鉅額提領紀錄,拿來付其子營造公司的員工薪水和進貨成本;陳男每月信用卡刷卡金額高達3、4萬元,顯示其有能力繳納款項卻故意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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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分署多次通知陳男到場報告財產狀況,陳男均不理會,彰化分署在本月15日向彰化地方法院申請「拘提」 其到案,獲准後,彰化分署偕同轄區警員在其出門上工到住家拘提,家屬「謊稱」陳男不住該處,但執行人員已掌握具體事證確信陳男平日就在住家附近出沒,「堅持在場守候不退」,陳男的妻子怕驚擾鄰居,覺得有損顏面,才打電話給陳男出面處理。
陳男被拘提後,才驚覺不妙,緊急聯繫家人到場繳納現金50萬元,其餘欠款由兩名兒子共同擔保,並辦理分期繳納,才獲得釋放返家免遭管收。
彰化分署表示,誠實納稅乃國民應盡義務,民眾可合理節稅,切勿心存僥倖取巧逃漏稅,一旦被執行分署查獲有履行能力卻故不繳納或隱匿處分財產規避執行等事證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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