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民國91年參與擄人勒贖撕票案的男子巫秋標被通緝逃亡20年後,去年4月在高雄騎機車遭警攔查落網,台南地院審理後,今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巫秋標案發後逃亡,被列為重大追緝要犯,只能隱姓埋名,四處打零工維生,去年4月在高雄騎機車遭警方攔查,虛報身分證字號遭識破落網,並移送台南地檢署歸案。
巫秋標依法需滿25年刑事追訴期,也就是要到116年4月才會取消通緝,逃亡20年期間隱姓埋名到處借宿,連父母過世都沒辦法回家,落網後被警方載往台南地檢署歸案途中,還曾嘆氣喃喃自語「該還的還是要還」。
台南地院審理後今天宣判,合議庭認為巫秋標犯後逃匿20年,到案僅坦承擄人勒贖,對故意殺人、加重強盜等犯行矢口否認,難認有悔改之意,依共同意圖勒贖擄人而故意殺人,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共同犯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處9年,褫奪公權8年。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蔡峰宗民國91年因得知李姓鄰居繼承大筆遺產,於是便夥同友人李德榮、吳榮福和巫秋標綁架李男,並向家屬勒索新台幣1500萬元贖金,但因雙方贖金談不攏,4人為了滅證,便殘忍將李男綁在車內放火活活燒死。
台南高分院法官審理後,依擄人勒贖、殺人、強盜等罪判處放火的李德榮死刑;蔡峰宗、吳榮福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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