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下手偷拍,卻因為沒拍成,獲判無罪定讞!台北一名李姓陸軍軍官,涉嫌在知名速食店女廁,偷拍蕭姓女子如廁,失風被逮,案發當時,他坦承偷拍,並向被害人道歉賠償,一審被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50天,但案件上訴二審,高院法官卻認為,李姓男子「有偷拍卻沒拍到」,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犯,因此改判無罪定讞,婦女團體律師代表痛批,這項判決,只會讓加害人有恃無恐。
開關門、小心上鎖,到速食店上廁所,再尋常不過的動作,有女子卻因此引來歹徒覬覦,遭尾隨偷拍裙底風光,4年前,一名李姓軍官,涉嫌拿偷拍器材,到知名速食店偷拍女子如廁,失風被逮,當時他坦承犯案,還向被害人道歉賠償。
一審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50天,二審高院法官卻認為當時查扣的攝影機,裡面並沒有偷拍影像,李姓男子有偷拍,卻沒拍成,認定是未遂犯,改判無罪定讞,判決逆轉,引發婦女團體譁然。
婦女團體代表王如玄:「法官在認定事實的時候,是不是有可能他(嫌犯)已經拍到,利用空檔他做了一些刪除動作,以致於沒辦法受到法律追溯。」
婦團律師代表認為,只因為沒拍到,卻認定未遂,恐怕只會讓加害人有恃無恐,痛批判決無理,高院合議庭表示,雖然嫌犯行為可議,但苦無偷拍證據,也只能認定未遂,妨害秘密罪並不能處罰未遂犯,李姓男子律師則說,嫌犯已經坦承錯誤,也向被害人道歉,並獲得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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