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41歲的張姓廚師,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16歲的女高中生小雅(化名),並邀其畢業典禮當天到KTV唱歌,沒想到張男卻一路將小雅載往摩鐵,性侵得逞,事後小雅的父親發現,女兒換下來的內褲上也血漬,且情緒低落,透過小雅的老師輾轉得知此事,氣得報警提告。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張男事後雖無悔意,但考量雙方已和解,判張男3年半徒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2020年5月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女高中生小雅,雙方用LINE互加好友,2020年6月,張男以畢業典禮,學校只上半天課為由,邀小雅到KTV唱歌慶祝,小雅赴約上了張男的車,竟直接被載往汽車旅館,一下車就被拉進房間強脫衣服,過程中她不斷掙扎,想逃出房間,張男不予理會,更將人一把拉回來,性侵得逞。
小雅回到家後心神不寧,連家人都刻意迴避,爸爸驚覺有異,且發現女兒換下來的內褲有血漬,間接請班導師詢問,才得知張男的獸行,氣得報警、提告。張男事後供稱,雙方是男女朋友,早就約好要一起上摩鐵,還反咬小雅,稱女方有說「不要不要」的習慣性,整件事是小雅怕被父親罵,才謊稱自己被性侵。
小雅向檢方指出,被性侵當下她哭著說想要回家,但對方動手讓她動彈不得,心生恐懼。法官審酌雙方的對話紀錄,認定2人當天只約好要去唱歌,根本沒有張男所述「早就約好去摩鐵」一事,且小雅對性侵情節描述具體、明確。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張男為滿足自身性慾,對未滿18歲少女強制性交,危害小雅之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發展,但考量張男和被害人以50萬元調解成立,小雅父親也具狀向法院從輕量刑,雖未見悔意,衡量相關收入、教育程度、動機等,判處張男3年6個月徒刑。張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判決無誤,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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