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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停職領半薪 定讞免繳回民批無理

記者 劉錦源 林君舫 台東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4/01 13:3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近來接連爆出公務員涉貪案件,不過在公務員停職期間,根據法規,還可以月領半薪,像是南投縣長李朝卿,遭羈押將近4個月,還是領半薪,共30萬入袋,而台東縣前海瑞鄉長胡新一新任鄉長只到職半天,下午就被停職,停職2年多期間,仍領走60萬元,而且就算確定判刑,也不用繳回,形成官司打越久、領越多的怪現象,遭民眾痛批,實在不合理。

民眾(03.27):「歡迎縣長回家!」

涉嫌貪污的南投縣長李朝卿,交保後民眾熱情迎接,不過像這樣公務員捲入貪污官司,因案停職期間,其實還可以月領半薪,以李朝卿為例,遭羈押4個月期間,每月領半薪7.5萬,4個月就算沒有處理公務,仍有30萬入袋。

記者:「法律規定可以領半薪。」民眾:「是什麼道理可以領半薪?」記者:「所以你覺得不合理就對了。」民眾:「我覺得不合理,沒工作為什麼可以領錢?」記者:「你覺得不合理就對了。」民眾:「不合理啊。」

不只公務員涉貪停職期間可以領半薪,就算判刑確定還不用繳回,形成官司打越久、領越多的怪現象,有立委痛批,法令變相包庇涉貪,像是台東縣前海端鄉長胡新一,當過8屆縣議員,但因為在議員任內涉貪,讓他鄉長位置才上任半天,下午就被停職,胡新一在打官司期間同樣照領半薪,直到去年6月才向縣政府請辭,共停職2年3個月,約領走60萬元,有民眾質疑,實在不合理。

台東縣府人事處長游梅子:「只有給本薪的一半,認定他是認為說,他最後不見得會真的涉案判決有罪,所以維持他基本的生活需求功能。」

即使被判刑,但因為沒有相關法令能追討,停職期間領半薪也不用繳回,有民眾建議應該要「留職停薪」,以免繼續拿納稅人錢奉養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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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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