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媽媽前(2021)年推著嬰兒車搭乘捷運,不小心碰到同車廂的男大生左腳,不料竟遭對方怒罵「BITCH」,還被拳打腳踢。涉案男大生遭移送法辦;台北地院近日審結,依犯公然侮辱、傷害等罪,應執行男大生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1年4月間,高姓男大生搭乘台北捷運文湖線往動物園方向,途經科技大樓站及麟光站之間時,不滿同車廂的李姓女子所攜帶的嬰兒車碰到左腳,便出言大聲辱罵李女「BITCH」,還用腳踹李女腿部,徒手毆打其背部、肩膀及臉,導致李女臉部、四肢多處擦挫傷與瘀傷。同車廂乘客見狀後按下通話鈕,通知站務人員到場,李女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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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男坦承有與李女在車廂中拉扯,但矢口否認做出公然侮辱與傷害的犯行,稱當時僅將李女推開,李女臉上的傷勢非他造成,他也沒有罵髒話。台北地院審理時,勘驗李女證詞,李女證述遭到高男毆打,事後前往仁愛醫院就醫,再加上捷運車廂的監視器錄影器確實拍下高男以腳踢、出手推李女,故採信李女證詞。
另法官也指出,「BITCH」一詞,以社會上一般人的認知,再加上當時現場爭執的情況,相當於中文的「X人」,該詞語在英文語境中普遍被認定為冒犯性言語,有不雅、輕蔑的意思,足以貶損遭謾罵之人的人格及社會評價;法官依犯公然侮辱罪,判高男處拘役10日,又犯傷害罪,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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