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台中夜店狂歡酒醉拍下不雅照 當事人、散布者全送辦

責任編輯 詹絲晴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2/11 22:35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11 22:35
網路巡邏發現有夜店狂歡酒醉不雅影片流傳,函送法辦。(圖/警方提供)
網路巡邏發現有夜店狂歡酒醉不雅影片流傳,函送法辦。(圖/警方提供)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有不雅影片流傳,警方今天表示,經查獲是在夜店拍攝,將影片中的男女當事人,及2名散布者等4人,全部函送法辦。

警方指出,蔡姓男子(27歲)、劉姓女子(22歲)昨天凌晨3時許到夜店狂歡,在酒精催化下,2人當眾上演激情猥褻行為,還相互撫摸,也在現場的林姓女子(19歲)及吳姓女子(20歲)拍下畫面,並上傳網路平台,引發網友瘋傳。

 

四分局員警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某網路社群中有不雅影片流傳,有違反刑法妨害風化之嫌,主動展開偵辦。警方指出,經確定影片拍攝地點是在南屯區一家知名夜店,漏夜調閱周邊監視器鏡頭,於24小時內,通知影片中的2名當事人及2名散布影片者到案說明。

警方指出,4人到案後,男女當事人供稱彼此並不認識,在酒精催化下,而做出不雅行為,也不知被其他客人拍下及上傳網路;至於2名散布影片的女子也互不相識,因為喝醉了,不知道自己拍下什麼畫面,也忘了如何上傳網路。

警方表示,4人分別依刑法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行為及散布猥褻影像等罪嫌函送法辦。(中央社)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招財能量爆強的財富精油,還可抽Audi

👉偷做醫美嗎?臉怎麼亮成這樣

👉你有聽過洗髮精也要換季嗎?


#夜店#狂歡#妨害風化#不雅片#猥褻#喝醉#網路巡邏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65

0.0836

0.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