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在台灣銀行蘇澳分行的張姓前襄理,被檢警查出利用職務機會,提供假基金投資、假保單取信被害人,或擅自變更、取得被害人網路銀行帳戶密碼等方式,把客戶的錢偷偷轉到自己名下,金額高達8447萬多元,而張姓前襄理還被爆出把錢拿去供應前妻生活費,又每月花錢包養2名酒店妹,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張姓男子8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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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現年47歲的張姓男子,2000年進入台銀蘇澳分行擔任理專,案發前3年升任襄理,後來因業務需要,去年3月1日被調到羅東分行,不過張男卻遲遲沒有到羅東分行報到,銀行便清查他經手的業務,才發現張男從2013年開始,就盜領9名客戶的存款,金額高達84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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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警方持拘票及搜索票到張姓理專、黃姓前妻、呂姓女友等人位於宜蘭縣羅東鎮、新北市樹林區、新北市板橋區的6處住、居所執行搜索拘提,扣得現金300多萬元,另外還在呂女住處,扣得愛馬仕等名牌包及配件數10個。去年6月新北檢依《銀行法》、詐欺取財、偽造文書、妨害電腦使用等66罪起訴張男,新北地院審理後,依12罪判應執行8年6月徒刑,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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